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定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應遵行事項,請會員依規定配合辦理。 | 2019-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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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所定特定美容醫學手術應遵行事項,請會員依規定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特管辦法)業於107年9月6日修正發布,其中第23條對於7項特定美容醫學手術,規範其執行手術醫師資格,並於1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二、前揭執行手術醫師資格,應符合特管辦法第24條至第26條規定,醫療機構並應依同辦法第4條規定,檢具其專科醫師證書等相關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登記。未依規定申請並經核准者,仍不得施行前揭特定美容醫學手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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