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有關各項預防保健服務電子補正清單下載,如說明段,請會員並配合辦理。 | 2026-04-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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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函知有關各項預防保健服務電子補正清單下載,如說明段,請會員並配合辦理。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02.asp?/14340.html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5年4月21日國健企字第1151460433A號函辦理。 二、參與國民健康署各項預防保健服務醫事機構,請依「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規定,自提供預防保健服務日之次月一日起六十日內,依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規定,詳實登錄上傳該項目之檢查表單至健康署指定之系統。屆期未登錄上傳或登錄上傳之資料不完整、不正確,經通知期限補正,屆期仍未補正者,該署將不予核付費用。 三、各院(所)未上傳檢查結果之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及清單與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補正上傳說明,請逕至下列網站查詢。
各院(所)未上傳檢查結果之預防保健服務項目及清單,業請各院(所)逕至「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單一入口系統」(https://pportal.hpa.gov.tw)或「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下載電子補正清單;如需參考各項預防保健服務補正上傳說明,亦可至「醫療院所預防保健暨戒菸服務單一入口系統」首頁之「下載專區」(https://pportal.hpa.gov.tw/Web/Download.aspx)逕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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