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函知為加強防範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請會員依規辦理以免受罰。 | 2026-05-26 |
|---|---|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函知為加強防範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請會員依規辦理以免受罰。 說明: 一、依據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115年5月11日竹檢汾愛115偵6690字第1159020750函辦理。 二、查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管制藥品限供醫藥及科學上之需用,先予敘明。 三、案係臺灣新竹地方檢察署偵辦毒品案件查獲有被告於網路販賣經醫師開立含毒品成分之管制藥品,為範管制藥品流於非法使用,請醫師於開立管制藥品時,加強衛教病患嚴禁轉讓或販賣,否則將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