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修正,即日生效。 | 2026-08-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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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六及「全民健康保險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五、附表十、附表十四、附表十五,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1日分別以衛授食字第1151407347號及衛授食字第1151407348號公告修正發布,並自115年8月21日生效。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02.asp?/14698.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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