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日期 | 修正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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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0.03 | 第十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 |
82.03.14 | 第十五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 |
85.04.28 | 第十六屆第二次會員大會修正通過 | |
100.05.05 | 第二十一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 |
109.11.26 | 第二十四屆第二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 |
112.02.16 | 第二十五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正通過 |
第一章 |
總則 |
第一條: | 本會定名為新竹縣醫師公會。 |
第二條: | 本會以宣揚醫道,發展醫學與醫術,協助推行公共衛生,增進社會福祉,以及增進會員之親睦暨福利為宗旨。 |
第三條: | 本會組織以新竹縣行政區域為範圍。 |
第四條: | 本會會址設於新竹市。 |
第二章 |
任務 |
第五條: |
本會之任務如下: |
第三章 |
會員 |
第六條: |
凡頒有醫師證書,在本區域內執業者,均應加入本會為會員,會員入會時須填具入會申請書,並繳交有關證件,經理事會審查合格繳納入會費暨當期會費,頒得會員證書後使得為會員。 |
第七條: |
本會會員入會、退會及入會登記事項之變更,依照醫師公會會籍 |
第八條: |
本會會員設立之醫院診所名稱或名稱之變更,均不得與已有之醫院診所名稱相同、類似,並不得有損醫譽或其他理事會認為不妥之名稱。 |
第九條: |
本會會員應尊重醫師之倫理,暨本會之團體精神及公約,並不得 |
第十條: |
有下列各款之一者不得為本會會員。 |
第十一條: |
本會會員之權利如下: |
第十二條: |
本會會員之義務如下: |
第十三條: |
本會會員有違反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經理監事會之決議,依其情節之輕重,分別予以警告、停權、除名之處分。 |
第十四條: |
前條會員滯納會費達六個月以上,經二次限期催繳仍拒不者,視 |
第四章 |
組織與職權 |
第十五條: |
本會設理事十五人組織理事會,監事五人組織監事會,候補理事三 |
第十六條: |
本會會員代表由會員互選之,會員代表選舉簡則由理事會另訂之。 |
第十七條: |
本會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 |
第十八條: |
理事會設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 |
第十九條: |
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選舉一人為理事長,以得票數最多者當選。 |
第二十條: |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
第二十一條: |
常務理事之職權如下: |
第二十二條: |
理事長之職權如下: |
第二十三條: |
監事會之職權如下: |
第二十四條: |
常務監事之職權如下: |
第二十五條: |
本會理監事任期為三年,其連選得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任期以一任為限。 |
第二十六條: |
理監事有下列之一者應即解任。 |
第二十七條: |
本會理監事均為名譽職。 |
第二十八條: |
本會依照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規定人數選出代表,除理事長為當然代表外,其餘人數由理監事會推選之,其任期與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監事任期相同。 |
第二十九條: |
本會得設秘書長一人,依理事長指示協助理事長處理專案事務。秘書長一職限本會會員,並不得由理監事兼任。 本會辦事處設總幹事一人,並得視業務需要設辦事員若干人分別辦事,其規則另定之。 |
第三十條: |
本會基於各項需要,得分別聘請顧問,其任期與該屆理事相同,並為業務需要得設各種委員會,其組織規則另定之。 |
第五章 |
會議 |
第三十一條: |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分定期會議及臨時會議,均由理事會召集之,定期會議每年開會一次,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或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或監事會函請召集時召集之。 |
第三十二條: |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關於左列事項之決議,須經會員過半數之出席,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
第三十三條: |
本會理事會及監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由理事長常務監事分別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
第三十四條: |
理事監事均應親自出席理事會議、監事會議必得委託他人代理,除公假外連續請假兩次以缺席一次論、如連續缺席滿兩會次者視同辭職由候補理事、候補監事依次遞補。 |
第六 章 |
經費及會計 |
第三十五條: |
本會經費以左列款充之: |
第三十六條: |
本會會員應負責繳納之常年會費每年分上、下二期收繳之,會員退會時,既繳納會費及新入會費概不退還。 |
第三十七條: |
本會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第三十八條: |
本會解散或撤銷時,賸餘財產不以任何方式歸屬個人或私人企業所有,應歸屬自治團體或政府所有。 |
第三十九條: |
本會經費預算、決算,於每年度終了二個月內編制報告書,提出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
第七章 |
附則 |
第四十條: |
本章程未定事項悉依法令規定辦理之。 |
第四十一條: |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之,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