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修正「罕見疾病病人使用維持生命所需之居家照護醫療器材相關補助之審查原則」、「罕見疾病國內檢驗服務方案檢驗簡易審核條件」、「申請列入罕見疾病流程」及「罕見疾病通報審查表」,並自104年5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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