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竹縣衛生局函知「長者功能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並附上ICOPE「實務操作課程」簡章,請院所執行ICOPE服務計畫時配合辦理。 | 2023-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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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衛生局函知「長者功能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自113年1月1日起實施,並附上ICOPE「實務操作課程」簡章,請院所執行ICOPE服務計畫時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2年10月13日國健慢病字第 1120660783號函辦理。
二、為使長者功能評估之服務品質一致,該署訂定旨揭資格規 定(附件1),新舊制差異對照表如(附件2)。摘要如下: (一)新增醫事機構人員符合「基本資格」者,始能參加「基 礎課程」與「實務操作課程」,取得「服務資格」。 1、基本資格:原訂為醫事機構之醫事人員,新制增加: (1)執業於醫事機構之社工師。 (2)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原不限制服務機構需為醫事機 構,新制增加人員須有高齡照護相關學歷、學程或資歷。 2、服務資格:取得服務資格之訓練課程,其內容原由各 單位自辦與自訂,新制訂定一致之課程架構,內容如 下: (1)完成且通過線上「基礎課程」(10堂,400分鐘)及 實體「實務操作課程」(3堂,150分鐘),始能取得 服務資格。 (2)基礎課程:置於該署系統平台,訂有觀看時數及測 驗,通過者始能參加操作課程。 (3)實務操作課程:訂有六力情境操作與回覆示教。 (二)原未制定服務人員之資格效期,新制訂定效期為2年,屆 期前需服務30人以上且完成繼續教育(150分鐘),始能再 展延2年。
三、前述線上課程與系統平台將於112年底前完成,旨揭資格規 定預計113年1月1日實施,日落條款說明如下: (一)針對111至112年間有實際提供服務之機構,機構服務人 員符合前述基本資格者,113年仍可提供服務,惟須於 113年12月31日前補完前述基礎與實務操作課程。 (二)補完課程者,其服務資格起始日訂為113年1月1日,依新 制規定須於114年底前完成展延;113年12月31日前未補 完者,自114年起取消服務資格。 (三)俟前述平台完成後,將另函通知服務機構,請服務人員 於平台申請權限(平台連結:https://hpdcs.hpa.gov.tw/),以利銜接113年服務。
四、今年該署預計於10月底至11月上旬試辦實務操作課程,總計4場,北、中、南、東部各1場,對象為現行服務人員, 完成後113年可抵免實務操作課程。報名簡章詳如(附件 3),聯繫窗口:國立成功大學林小姐,電話:06-2353535 分機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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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pdf | |
| 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新舊資格差異對照表.pdf | |
| ICOPE實務操作課程簡章.pdf | |
| 推廣海報.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