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3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131660861號函公告停止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 2024-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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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函轉知衛生福利部業於113年3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131660861號函公告停止適用前行政院衛生署99年6月21日衛署醫字第0990208572號公告「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相關網站:https://www.tma.tw/meeting/meeting_info.asp?/12316.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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