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衛生局函知為辦理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請有意願參加之醫療院所於113年6月7日前檢具計畫申請書1份及契約書一式2份向本局提出申請。 | 202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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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衛生局函知為辦理衛生福利部113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請有意願參加之醫療院所於113年6月7日前檢具計畫申請書1份及契約書一式2份向本局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3月29日衛部醫字第1131662365號函辦理。 二、本計畫透過幼兒專責醫師以個案管理方式,強化基層院所對未滿3歲幼兒的醫療照護品質,落實預防保健、預防接種、篩檢追蹤(大便卡、牙齒塗氟)、居家訪視、疑似發展遲緩、兒虐及高風險家庭通報轉介等。 三、計畫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4年3月27日止。 四、合作醫療機構基本資格: (一)領有本縣醫療機構之開業執照,且為全民健保特約醫事機構,需具備國民健康署兒童預防保健特約院所,及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合約醫療院所2項資格。 (二)位於兒科、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缺乏地區之衛生所(含衛生室、群體醫療執業中心),得免具備「國民健康署兒童預防保健特約院所」及「疾病管制署預防接種合約醫療院所」資格。 五、合作醫療機構之幼兒專責醫師應於計畫執行期程內,完成下列指定課程: (一)兒科專科醫師:4小時核心訓練課程。 (二)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4小時核心訓練課程及24小時專業訓練課程。 (三)非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4小時核心訓練課程及40小時專業訓練課程。 (四)已於109-112年完成前開專業訓練課程者,可予採認至本計畫截止日;惟需完成3小時核心訓練之複訓課程。 六、收案對象:執行期程內未滿3歲之幼兒。 (一)指定收案:包含經國民健康署「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低(含極低)出生體重兒居家照護計畫」、「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收案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及「大於5劑疫苗未接種,並於半年內經3次催注,仍未完成接種者」。 (二)自行收案:符合資格且未加入本計畫之幼兒。 七、檢送113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計畫書1份供參,申請書及契約書如計畫書之附件1及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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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幼兒專責醫師制度計畫」計畫書、申請書及契約書.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