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健保與會務

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轉知交通部為強化癲癇疾病患者駕駛之安全,請醫療機構如遇癲癇疾病患者申請出具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時,協助宣導交通安全規則相關事宜。 2024-09-18

 轉知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訊息:

交通部為強化癲癇疾病患者駕駛之安全,請醫療機構如遇癲癇疾病患者申請出具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時,協助宣導交通安全規則相關事宜:
(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可控制癲癇疾病者除應符合一般報考駕駛執照體檢合格基準及資格規定外,並應檢具合格醫療院所醫師出具最近2年以上未發作診斷證明書。癲癇患者倘隱瞞病史考領駕照,涉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之罰則。後續查證隱瞞病史考領駕照,公路監理機關依程序註銷其駕照。
(二)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76條,若汽車駕駛人之體格及體能變化已不合於第64條及第64條之1規定,有癲癇發作情形或未依該規定辦理定期換照,請其主動繳回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