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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轉知衛生福利部聲明「乳房術後按摩」係屬醫療業務行為,醫療機構應善盡督導責任,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 2025-08-04

 主旨:衛生福利部聲明「乳房術後按摩」係屬醫療業務行為,醫療機構應善盡督導責任,不得聘僱或容留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8月1日衛部醫字第1141664202號函及立法委員陳素月國會辦公室114年4月23日傳真函辦理。
 
二、按該部105年4月29日衛部照字第1050111425 號函略以,乳癌義乳重建、隆乳、抽脂等整形相關乳房術後按摩,係為術後併發症之預防,屬醫療行為範疇,應由醫師或在醫師指示下由相關醫事人員依其各該專門職業法律所規定之業務於醫療機構為之。
 
三、醫療機構聘僱或容留未具醫師以外之醫事人員資格者,執行應由特定醫事人員執行之業務,依醫療法第103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而未具醫事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乳房術後按摩」,最高依醫師法第28條(密醫罪)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