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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轉知衛福部業於103/1/22日以衛部醫字第1031660162號公告,預告訂定「醫師對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為醫師法第28條之4之1報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 2014-01-28

轉知衛福部業於103/1/22日以衛部醫字第1031660162號公告,預告訂定「醫師對未滿18歲之未成年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為醫師法第28條之4之1報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草案)。」

相關網址 www.tma.tw/meeting/meeting_02_info.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