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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與會務訊息 Health Insurance & Meeting

 

轉知「醫師對末滿十八之未成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3/2/26日以衛部醫字第1031661030號公告發布施行。 2014-03-18

轉知「醫師對末滿十八之未成人施作非為醫療必要之美容手術,為醫師法第二十八條之四第一款規定不得執行之醫療行為。」,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3/2/26日以衛部醫字第1031661030號公告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