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健保局發函請診所提供開立原瓶包裝口服液劑乙案經詢問健保局北區業務組承辦人後,說明如下:
篩選條件為1.自行調劑之診所(申報醫令類別為1) 2.申報一定數量以上之診所
回覆方式:寫明診所已清查完成,確認申報無誤(蓋診所大小章)即可,無特定格式,請會員提供是否開立原瓶包裝藥劑的
說明之外,須一併檢附進貨證明。(可向藥廠調閱) , 但因診所情況各異,可請診所直接聯繫健保局承辦人。